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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过年了,市民都愿意请家政公司给家里打扫打扫。上一周,在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的投诉中,有关家政保洁服务的消费纠纷呈明显上升趋势。
1月28日,家住阳光印象小区的王女士反映,她从楼道小广告上找了几家家政公司的电话。在分别询问了家政公司保洁服务的价格后,她选择了一个价格便宜的。
王女士在电话中约定了上门服务的时间及保洁项目,包括窗户玻璃、墙壁瓷砖、地板、天花板等共200元,可保洁人员上门后,竟说仅擦玻璃一项就需180元,否则没法提供服务。王女士当场拒绝了对方的要求,又重新挑选了一家公司。
1月30日,家住合作小区的刘女士反映,1月29日,家政保洁公司在给她家做完保洁后,发现厨房灶台上有一道裂纹。刘女士想起保洁人员曾踩着灶台擦天花板,当时,她还提醒对方找个凳子,以免踩坏灶台,可当她发现灶台受损时,保洁人员已经离开,服务费用已结清。刘女士电话联系了保洁公司,该公司开始承诺上门查看后赔偿,可迟迟没到,刘女士再拨打电话,对方不再接电话了。
该中心提醒消费者,在选择家政服务企业时,首先要查看对方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。现在散发名片和广告的家政保洁很多,消费者在确定其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情况下,再进行服务价格比较,不要一味贪图便宜,而找一些临时组队的“游击队”,以免事后发现有财产受损时,权益很难得到维护。
其次,消费者最好与保洁公司签订书面服务协议,约定提供服务的时间、地点、价格、项目和标准等,明确违约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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